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平台载体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多元投资主体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