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联防联控工作制度,推动将平安建设相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