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依法负责承办活动的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依法负责活动场所以及设施的安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