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防范事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网络运营者落实风险防范责任,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构建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

网络运营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身份信息核验、个人信息保护等安全管理义务。发现法律、法规等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