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风险防范第十九条有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健全协同配合机制,依法加强对旅馆业、机动车维修业、娱乐服务业、典当行、快递业、物流业等重点行业以及网约车、网约房、网络餐饮、剧本娱乐、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业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