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负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或者配合。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