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汉楚王墓群等古墓葬、古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按照相关保护规划要求建设具有保护、收藏、科研、教育、参观等功能的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