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彭城七里”徐州城市历史文脉的保护范围,组织编制城市文脉保护建设规划,保护建设规划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建设规划要求,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与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应当按照保护建设规划依法逐步改造。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