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两汉文化、彭祖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运河文化、苏轼文化、军事文化等徐州特色文化的传承、研究,支持特色民俗、徐州方言、传统技艺、传统美食、历史故事等地方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展示和传播,阐释相关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推进历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