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应当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历史文化底蕴、地域文化特色、生产生活智慧和文化艺术成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