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