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集约利用、高效开发的原则,会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编制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专项规划、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