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章 促进发展与服务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鼓励港口经营人和水路运输经营人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支持港口经营人和水路运输经营人采用江海直达船型、联运设施设备等先进适用的多式联运设备和技术,提高水路运输效率。鼓励港口经营人和水路运输经营人优化调整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