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鼓励港口经营人和水路运输经营人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支持港口经营人和水路运输经营人采用江海直达船型、联运设施设备等先进适用的多式联运设备和技术,提高水路运输效率。

鼓励港口经营人和水路运输经营人优化调整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