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医疗纠纷预防应当坚持全面、系统、综合的工作方针。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