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规范、专业技能、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