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饲养场和农村散养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省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赔偿动物饲养场和农村散养户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