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二十一条有效受威胁区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免疫接种、消毒等紧急预防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