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支持对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等珍贵、濒危维管植物资源,丹顶鹤、麋鹿等珍贵、濒危陆生脊椎动物资源,中华虎凤蝶、拉步甲等珍贵、濒危陆生昆虫资源,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研究。

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种群调控。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