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政府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规章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