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相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