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法制委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