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法制委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