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工委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