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根据各代表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代表团的重要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