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审议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