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租赁的相关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住房租赁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