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组织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共享住房租赁管理所需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本行政区域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