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