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人口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等事项的协同办理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并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住房租赁日常监督管理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