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