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按照国家或者省的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清理;

(二)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改革的需要进行专门清理;

(三)根据每年上位法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等情况进行定期清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