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八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