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的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