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拟提出的法规案,涉及主管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形成统一意见。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