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