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