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