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确定法规案的提案人和提请审议时间,提案人应当按时提请审议。不能按时提请审议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书面说明。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