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带量议价、集中采购等方式,推行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维护保养,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质量和效率。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