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章 申请和审查第十三条有效加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加装电梯结构安全说明资料。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设计,对专项设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确保电梯外观、建设风格与周边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整体性。鼓励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单元采用平层入户的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