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