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