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拟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