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七条已废止地方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公路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与其他有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省道、国道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