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地方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保证质量、保障畅通、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