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道路运输经营的投诉举报,在三十日内办理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三十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