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道路运输经营的投诉举报,在三十日内办理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三十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