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重点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