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