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机构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运输管理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