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的客运车辆未能按时发车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发布信息,维持候车秩序,疏导旅客;出现旅客严重滞留的,应当立即采取疏运措施,并及时报告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